一、吉林省禁烧新法规:
关于秸秆能不能烧?怎么烧?烧不对了怎么处罚?
《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对秸秆如何处理作了明确规定。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(以下简称秸秆),是指玉米、稻谷、高粱、豆类、薯类、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,玉米穗轴、稻壳、花生壳视同秸秆。
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秸秆禁烧区:
(一)市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十五公里,主导下风向不少于十公里;
(二)县(市)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八公里,主导下风向不少于五公里;
(三)重要军事设施边界五百米以内;
(四)机场周围外延不低于二十公里;
(五)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十公里以内;
(六)铁路沿线两侧,国道、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不低于五公里;
(七)林地边缘外延五百米以内;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。
县(市)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秸秆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毁坏、任意迁移禁烧标牌。
二、黑龙江禁烧新法规:
黑龙江省率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2019-2020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全域、全时段、全面禁烧!秸秆督查马上出发》等文件,部署9月15日至明年5月15日期间全省范围内对秸秆露天禁烧开展督查。